
近年来,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,其隐蔽性强、再犯风险高、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,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。据统计,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,熟人作案比例高达60%以上,且再犯率显著高于普通刑事犯罪。在此背景下,如何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出狱后再次作案,成为社会治理的重大课题。本文从法律、技术、社会三个维度,探讨对性侵未成年出狱者实施电子定位的必要性及实施路径,旨在为构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提供参考。
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独特的犯罪特征,其再犯风险远高于普通刑事犯罪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,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中,约30%存在多次作案记录,且部分犯罪者利用职权、监护关系等特殊身份实施犯罪,隐蔽性极强。例如,某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强奸案中,犯罪者作为被害人的继父,持续侵害时间长达5年,直至被害人怀孕才被发现。此类案件暴露出传统刑罚执行模式的局限性:刑满释放后,犯罪者缺乏有效监管,再犯风险难以控制。
此外,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性侵犯罪提供了新手段。犯罪者通过社交软件、网络游戏等平台接触未成年人,以“交友”“恋爱”为名实施侵害。例如,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猥亵儿童案中,犯罪者通过QQ添加未成年女生,以发送红包、购买礼物等方式诱骗线下见面后实施猥亵。此类案件中,犯罪者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的特点,通过网络跨地域作案,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。
电子定位技术通过卫星定位、基站定位、Wi-Fi定位等手段,可实现对犯罪者的实时轨迹追踪。其核心优势在于:
:通过佩戴电子脚环或手机APP定位,监管部门可随时掌握犯罪者的活动范围,确保其不进入学校、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。例如,韩国自2008年引入电子脚环制度后,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再犯率下降了70%。
:当犯罪者接近特定区域(如学校、游乐场)或长时间停留于偏僻地点时,系统可自动向监管部门发送警报,便于及时干预。例如,某地试点项目中,电子脚环通过地理围栏技术,成功阻止了3起性侵犯罪者接近未成年人的潜在风险。
:相比化学阉割等生物干预手段,电子定位技术无需持续药物投入,且可依托现有通信网络实现,长期监管成本更低。据测算,一名性侵犯罪者的电子定位监管成本约为化学阉割的1/5。
当前,我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监管主要依据《刑法》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“从业禁止”制度,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“强制报告”制度。然而,上述制度均未涉及出狱后的动态监管。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系统性修订刑法的建议,主张在《刑法》总则中增设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别监管措施”一节,明确规定:
: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,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、再犯风险评估结果,决定采取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、禁止进入未成年人集中场所、定期报告、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等措施。
:电子定位监管期限可根据犯罪情节设定为5至10年,对累犯或情节特别恶劣者,可延长至终身。
:违反监管规定者,可依法撤销假释、收监执行,或以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追究刑事责任。
上述建议已得到部分地方试点支持。例如,浙江省某市自2025年起试点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出狱后佩戴电子脚环,监管期间再犯率为零,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实践样本。
:推广具备电击警示、心率监测功能的智能电子脚环,当犯罪者试图拆卸设备或进入禁止区域时,自动触发警报并释放电击,增强监管威慑力。
:建立全国性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,实现公安、教育、民政等部门数据互通,确保电子定位信息与从业禁止、场所限制等措施联动执行。
:通过“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平台”向社会公布犯罪者信息(隐去敏感细节),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,形成社会共治格局。
:将ued官网体育电子定位监管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,要求犯罪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,降低再犯心理动机。
:推动《刑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修订,明确电子定位的法律地位、执行程序及救济途径。
:建立再犯风险评估体系,由专业机构对犯罪者进行心理测评、行为分析,为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。
电子定位技术的推广面临隐私权保护的争议。反对者认为,持续监控可能侵犯犯罪者的人格尊严。对此,需从法律层面明确:
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之痛,其治理需法律之剑与社会之盾并举。电子定位技术通过实时监控、风险预警等功能,为预防再犯提供了有效工具。结合法律修订、技术升级与社会共治,可构建“事前预防-事中干预-事后监管”的全链条防护体系。正如方燕代表所言:“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意志必须坚不可摧。”唯有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性侵犯罪,以科技手段筑牢安全防线,方能让每一个孩子远离伤害,在阳光下健康成长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